电 话: 0571-87631932, 85331293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F
邮 编: 310004
邮 箱: office@zjsct.cn
若为其他专家库的专家,请额外提供其他专家库的聘书或者网站截图。
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不能佐证评审专业的,请额外提供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李晓雯
0571-87631932
4008-266-163转06161
office@zjsct.cn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须知
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7、 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线下提交以下资料:
1、 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
2、 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 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4、 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的评荐意见;
5、 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 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 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1、 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和采购组织机构,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 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
5、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采购组织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7、 配合采购组织机构和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采购单位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他事项:
请仔细阅读下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服务协议》。阅读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不同意协议中任何条款约定的,评审专家应立即停止申请程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服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以下条款:
一、接受条款
1、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您(以下简称您),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公司网站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您在申请入库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其他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涉及您核心利益的重要条款。
3、 当您按照申请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申请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入库申请程序。另外,您通过点击本公司网站其它相关位置上的同意按钮,亦表示完全接受了该按钮相关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二、入库申请程序
1、 申请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7)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 提交申请信息:您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以便您本公司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进行联系,同时便于进行符合性审查。申请信息将通过本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您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最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公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
如因提供虚假申请信息、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您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对其自身、他人及/或本公司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1、 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 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 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5、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1、 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和采购组织机构,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 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
5、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采购组织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7、 配合采购组织机构和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采购单位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您的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一)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公司非常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本公司网站时,您同意本公司按照《隐私声明》要求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隐私声明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请您仔细阅读。
(二)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1、 您保证对其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不得发布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
2、 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您免费授予本公司一项永久、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本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通过各种形式制作、使用其派生作品。
五、责任限制及免除
1、 对于下述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本公司网站升级、维护因素;
(3)因黑客、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以及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因素;
(4)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其他您及/或第三方之权益等因素;
(5)您操作不当或您的上网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等非本公司因素;
(6)财政部门作出有关限制操作。
尽管有前款约定,本公司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2、 本公司以事先通知方式修改、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本公司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泵送对该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或功能导致的任何特殊、附带、偶然或间接的损害进行赔偿,即使本公司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
六、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等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规则(以下简称变更事项)一旦在域名为zjsct.cn对应的网站上公布即生效,并代替原版的协议、规则。
您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规则。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公司本公司网站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您知晓并同意,除您依法发布的您的信息外,本公司所有系统及本公司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商标、LOGO、域名、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以及任何有关的衍生作品等,均由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利。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
2、 您应对其在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其他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的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自您接收或知悉本公司或其他您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但您与本公司其他您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本公司或其他您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此导致其他您向本公司主张权益、诉讼或索赔的,您应配合本公司解决争议,并赔偿本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修订、补充、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 您因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所产生的或与本公司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通知:您同意本公司通过下列任一种方式向您发送通知:(1)公告;(2)根据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本公司以前述约定的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函件等书面通知,在本公司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3、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4、 其他相关事项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综合性评标专家入库须知
申请成为综合性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 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
4、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 申请成为评标专家前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成为综合性评标专家应线下提交以下资料:
1、 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或已入评标专家库证明材料;
2、 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 【非必须】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4、 【非必须】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标专家的评荐意见;
5、 【非必须】同级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综合性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对招标投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招标投标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 对中标候选人的表决权;
4、 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合性评标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1、 应邀并准时参加招标投标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 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 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招标第目有关的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
5、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并在评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7、 配合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标人的异议、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招标单位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异议或投诉处理;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他事项:
请仔细阅读下列《综合性评标专家服务协议》。阅读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不同意协议中任何条款约定的,评标专家应立即停止申请程序。
综合性评标专家服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以下条款:
一、接受条款
1、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您(以下简称您),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公司网站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您在申请入库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其他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涉及您核心利益的重要条款。
3、 当您按照申请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申请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入库申请程序。另外,您通过点击本公司网站其它相关位置上的同意按钮,亦表示完全接受了该按钮相关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二、入库申请程序
1、 申请入库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标专家前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 提交申请信息:您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以便您本公司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进行联系,同时便于进行符合性审查。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您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最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公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
如因提供虚假申请信息、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您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对其自身、他人及/或本公司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三、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标专家的权利
1、 对招标投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招标投标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 对中标候选人的表决权;
4、 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标专家的义务
1、 应邀并准时参加招标投标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 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 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招标第目有关的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
5、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并在评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7、 配合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标人的异议、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招标单位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异议或投诉处理;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您的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一)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公司非常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本公司网站时,您同意本公司按照《隐私声明》要求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隐私声明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请您仔细阅读。
(二)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1、 您保证对其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不得发布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
2、 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您免费授予本公司一项永久、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本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通过各种形式制作、使用其派生作品。
五、责任限制及免除
1、 对于下述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本公司网站升级、维护因素;
(3)因黑客、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以及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因素;
(4)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其他您及/或第三方之权益等因素;
(5)您操作不当或您的上网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等非本公司因素;
(6)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有关限制操作。
尽管有前款约定,本公司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2、 本公司以事先通知方式修改、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本公司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泵送对该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或功能导致的任何特殊、附带、偶然或间接的损害进行赔偿,即使本公司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
4、 您对自身健康及人身安全负责,自接到本公司项目评审通知起至评审结束返回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健康问题、人身安全问题等均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等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规则(以下简称变更事项)一旦在域名为zjsct.cn对应的网站上公布即生效,并代替原版的协议、规则。
您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规则。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公司本公司网站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您知晓并同意,除您依法发布的您的信息外,本公司所有系统及本公司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商标、LOGO、域名、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以及任何有关的衍生作品等,均由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利。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
2、 您应对其在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其他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的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自您接收或知悉本公司或其他您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但您与本公司其他您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本公司或其他您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此导致其他您向本公司主张权益、诉讼或索赔的,您应配合本公司解决争议,并赔偿本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修订、补充、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 您因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所产生的或与本公司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通知:您同意本公司通过下列任一种方式向您发送通知:(1)公告;(2)根据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本公司以前述约定的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函件等书面通知,在本公司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3、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4、 其他相关事项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