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同时经核对发现,仍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后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请相关供应商核对账款,及时联系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业务人员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浙江省、市、县(区)各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未能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联系退还的,将按该级财政部门要求登记造册后统一上缴国库,相关损失由有关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71-85331293(政策咨询)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